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要求,推进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平稳有序发展,根据国家体育总局职鉴指导中心《关于开展培训机构公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体职鉴字〔2019〕18号)及体育总局人力中心《关于印发体育行业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培训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体人力字〔2023〕191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将在我省开展体育行业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机构公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项目
(一)申报对象
在海南省内开展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工作的相关项目协会;设有体育专业的相关高等院校、职业技术学院或其他教育培训机构;相关体育场馆、俱乐部等。
(二)申报项目(4项):
1.游泳救生员;
2.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潜水、攀岩。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并有一定的经费保证,无违规情况;
(二)具有与所培训职业(项目)及其等级或类别相适应的培训场地和设备设施,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具体参考各培训项目培训大纲、考核标准);
(三)具有较完善的培训发展计划和健全的行政管理、教学管理、学员管理等规章制度及培训体系;至少拥有专职的培训管理人员1人,每个申报项目应至少聘任两名符合资质的专(兼)职培训教师(须取得国家职业资格相关项目培训师资质),培训师分为(公共、专项)理论教师、专项技能教师;
(四)使用规范的职业培训教材,并按照统一的职业标准,培训大纲,聘用有资质的培训师开展培训活动,严格培训学时和培训规模要求,保证培训质量;
(五)每年正常有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达到规定数量;
(六)需接受所在地区体育行政部门、海南省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等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包括培训组织管理、安全管理、社会评价、学员服务、培训成果、档案材料、学员满意度等方面。
四、公示程序
(一)提交申报材料
1.《海南省体育行业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机构申请表》;
2.单位法人资质证明;
3.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信用信息报告;
5.培训场所的产权、资质证明材料以及配套设备、器材的主要技术指标和影像证明材料;
6.培训发展计划及组织架构,培训组织、教学管理、后勤保障等规章制度;
7.工作人员、师资人员资质及聘用合同协议等证明材料(需本人签字确认);
(二)审核评估
我站组织审核评估,包括材料审核和实地考察。
(三)社会公示
考核合格后在海南省体育赛事中心及海南省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网站公示培训机构名单及基本信息。
五、工作要求
(一)对公示机构实行动态调整和退出机制,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公示工作,对于考核评估不合格的培训机构不予公示。
(二)各公示培训机构应使用规范的职业培训教材,并按照统一的职业标准、培训大纲,聘用有资质的培训师开展培训活动,严格培训学时要求,不断提高培训质量。积极配合我站工作,保障考试场地、器材及其他所需的条件,做好学员及考生的服务。
(三)同一地区(市、县)的培训机构、相同项目的培训收费应基本保持一致,不得随意收取或捆绑收取其他无关费用,收费标准应在招生公告中予以明确。
(四)对培训课时不足、培训师不符规定、替考、违规收取鉴定费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以及因管理不善而导致考试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的培训机构,不予公示。
(五)各培训机构年度内至少参加2个批次鉴定或培训人数不低于100人,未满足条件者,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六、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3月18日09:00前,过期不候。
七、其他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坤泰 杜怡
电 话:0898-65256179
邮 箱:hntyjdz@163.com
地 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文兴路1号-海南省体育赛事中心
(二)材料递交方式
各有关机构将所有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以电子文件PDF形式上传至邮箱(所有材料制作为一个PDF文件)。
海南省体育赛事中心
2024年3月4日